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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混淆“会议”与“联席会议”,规范使用是关键

来源: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:2025-09-23

在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写作中,“会议” 与 “联席会议” 是高频出现的表述,但二者并非通用概念。不少写作者因未厘清二者的适用场景,常出现 “将联席会议简称为会议”“该用联席会议却用会议” 的错误,导致公文表意模糊、权责指向不清,甚至影响跨部门协作效率。以下从核心差异、误用案例、规范建议三方面,详解二者的正确使用方法。

在实际公文写作中,二者的误用主要集中在 “场景错配” 与 “表述不规范” 两类,可能引发工作衔接漏洞:

规范使用:牢记 “三看” 原则,避免错用在公文写作中,判断该用 “会议” 还是 “联席会议”,可通过 “三看” 快速界定,确保表述准确:1. 看参与主体:是否涉及多个独立单位 / 部门

这是最核心的判断标准。若参会人员仅来自一个单位 / 部门内部(如 “XX 局机关各科室人员”“XX 公司技术部员工”),则用 “会议”;若参会人员来自两个及以上独立单位 / 部门(如 “市卫健委与市医保局”“公司市场部与研发部”),则必须用 “联席会议”,且需在标题中明确所有参与主体(用 “与”“和” 连接,或用顿号分隔)。2. 看会议目的:是否需跨主体协调;若会议目的是解决单一主体内部事务(如 “部署本部门季度工作”“讨论内部管理制度修订”),用 “会议”;若目的是协调跨单位 / 部门的事务(如 “明确多部门联合执法流程”“解决跨部门项目推进堵点”),则用 “联席会议”,且在正文中需注明 “协商分工、明确协作机制” 等核心内容,凸显 “联动” 属性。3. 看公文标题:是否体现 “联合” 属性公文标题是信息传递的 “第一窗口”,需精准体现会议性质。使用 “联席会议” 时,标题中必须包含所有参与主体名称(如 “XX 局、XX 局关于召开 XX 联席会议的通知”),不可省略 “联合” 二字或简化主体;使用 “会议” 时,标题需明确 “单一主体”(如 “XX 部门关于召开 XX 会议的通知”),避免主体模糊。

公文的表述准确性,直接影响工作指令的传递效率与执行效果。“会议” 与 “联席会议” 虽仅一字之差,却承载着不同的主体关系与工作属性。唯有精准区分、规范使用,才能让公文既符合格式要求,又能清晰传递权责、推动工作落地,真正发挥 “上传下达、协调联动” 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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