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写作中函告与通知的用法辨析
来源: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:2025-07-19
在公文写作体系中,函告与通知是两类常用的告知性文种,但其适用场景、行文规则和法律效力存在显著差异。准确区分二者的用法,是保障公文严肃性与执行力的重要基础。
从定义本质来看,函告属于 “函” 的范畴,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告知事项、商洽工作时使用的公文形式。其核心特征在于 “平行性”,多用于没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机关单位之间传递信息。而通知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,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、所属单位发布指示、布置工作,或平级机关之间告知重要事项,具有明确的指令性和告知性特征。
行文对象的差异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标准。函告的发文主体与收文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,如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、不同系统的机关单位之间的沟通,需用 “函告” 体现对等性。例如某高校就合作办学事宜向地方教育局函告相关方案,即属此类。通知则多用于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,如市政府向各区政府下发会议通知,体现层级管理关系;平级机关间的重要事项告知也可使用通知,但需以工作关联为前提。
在内容性质上,函告侧重事项告知与商洽,内容多为事务性沟通,如项目调整、信息通报等,语气相对平和,不具有强制性执行力。通知则以部署工作、传达指令为核心,内容常涉及政策要求、任务安排等,具有明确的执行要求,收文单位必须照办落实。例如 “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” 明确要求下级机关执行检查任务,而 “关于合作期限延长的函告” 仅为事项告知。
二者的格式规范也存在区别。函告的标题通常采用 “发文机关 + 事由 + 函告” 的结构,落款需注明发文字号并加盖公章,结尾常用 “特此函告”“请予知悉” 等结束语。通知的标题多为 “发文机关 + 事由 + 通知”,正文需明确告知事项、执行要求和时限,结尾常用 “特此通知”“请遵照执行” 等表述,部分重要通知还需标注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。
准确运用函告与通知,既是公文规范化的基本要求,也是机关单位间高效沟通的保障。写作时需根据行文关系、内容性质和执行要求精准选择,避免因文种误用影响工作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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